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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双轨制正式终结

发布时间:2015-01-15

一周焦点

  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

  随着改革方案公布,中国养老“双轨制”正式终结,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开始按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按工资的4%缴纳职业年金。

  截至2012年底,我国公务员总数达到708.9万人;目前,全国共有事业编制人员3153万人。合计接近3900万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群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于自身待遇会不会降低?对此,官方曾明确指出,“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改革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处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由此可见,“并轨”,并不意味着待遇水平的降低。同样,“并轨”也不等同于“制度融入”以及“各群体待遇拉平”。

  虽然养老金待遇总体上不会大降,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讲,由于个人要承担占工资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占工资4%的职业年金,其工资收入势必将会减少,因此,涨工资成为了公务员群体的普遍诉求。

  一位在北京工作的公务员就对记者表示,“让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可以,但我们的工资这么低,能给我们先涨工资吗?”

  并轨后,不同性质单位和各类岗位的基础养老金将趋同,待遇差别主要体现在与单位效益和个人绩效直接挂钩的职业年金。个人贡献的多少与将来的待遇产生关联。而所谓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辑点评:养老金并轨,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一样要交社保,表面上看公务员的待遇降低了,但实际未必如此,起码强制性的职业年金让公务员退休多了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