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会 中文/ EN
线上申请 线下申请
行业快讯

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内要讯

养老机构运营半年可获补贴 根据入住情况给予补贴

发布时间:2015-01-05

本报济宁1月4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孔庆稳) 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院,将获得一定的运营补助。其中,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运营补贴由每人每年300元、500元、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连补三年。

近日,济宁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加快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院的运营补助标准,同时明确新建居住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标准。

“截至目前,济宁市约有136万名老年人,距离‘十二五’末结束还有一年,全市养老服务还有不少床位缺口。”济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邹谨介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部分组成,此次制定的《意见》将重点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具体来说,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和互助养老院运营补助机制,对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院,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由300元、500元、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连补三年。

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2170平方米、32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要求的,2020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高校、技校

设养老服务专业

到2020年,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将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邹谨介绍,济宁将借此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人才,扩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强对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