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2
为规范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改进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12月10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实际,出台了《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专项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按照老龄人口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分配省补资金,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方式,使专项资金的分配更加科学、客观、公正。
《办法》强调,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表》(试行)确定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等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引导各地养老服务工作有序推进,促进养老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覆盖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养老信息化以及养老保障能力等全方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各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动性、针对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