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8
我市探索建立民间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机制:1.吸引实力强的各类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及港澳台等境外投资者新建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功能完善的养老养生机构,目前已有2个项目正在申办。2.鼓励一般民间力量通过改建、扩建、租赁闲置校舍、厂房、商场等场所,建设中等档次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3.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创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开展老年疾病康复、老年护理等医疗服务。4.通过公开招标,采取公建民营形式,由民营企业与民政部门合作运营。5.加大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资金扶持力度,至目前,省市共配套养老院补助项目资金达753万元。6.拟采取由财政补助一点、养老机构与老人各出一点的形式,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