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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立医疗养老机构可自主定价

发布时间:2014-11-27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昨天发布。《指导意见》指出,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

昨天发布的《指导意见》针对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七个重点领域提出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这些领域大多是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发展不够充分,进入存在困难和障碍的领域,也是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