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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并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14-11-20

新华网乌鲁木齐11月20日电(记者阿依努尔)自2015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区分城乡,原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并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将逐步统一。

记 者从20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疆将“并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设 为14个档次,与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4个档次,让参保人拥有更多的选择。

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此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侯立贤说,两项制度的合并并不影响当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群,他们将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今年9月,新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计参保528.3万人,参保率99%。

今年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规划,新疆将在2020年前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