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3-13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区政府原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今日表示,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彻底暴露出中国慈善事业的不足与误区,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根本目的不在于赚钱,也不能够赚钱,更不是为政府省钱,而是透过大型的劝捐和捐献活动,凝聚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11日上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何志平在会上发言作出上述表述。
何志平称,一个社会当中,公民对慈善事业的捐助,是民心向背的反映,也是归属感的象征。《尚书》中治国名言,“正德,利用,厚生,惟和”。放至社会慈善事业,意味着做慈善的人首先要有仁爱之心和高尚品德,才可以妥善利用社会财富,为社会缔造多种的发展资源,令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有效的帮助,令国家和谐、人民欢乐。
何志平指出,近30年来,中国民间社会团体增长快速,国人的慈善意识相应提升。然而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彻底暴露出中国慈善事业的不足与误区。我以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应遵循“五是”与“五不是”原则:
——社会慈善事业是“救济式福利”,不是“权利式保障”
“权利式保障”是一种基本人权,譬如粮食、房屋、教育、医疗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基本生存要素,属于每一个国家公民都有权利享受的社会福利保障,必须要由政府负责,是政府行为。“救济式福利”是出于人的同情心与同理心,向政府未能够照顾、而又迫切需要被施以援手的弱势社群进行拯救,保证其基本生活得到满足,需要民间团体协助处理,是社会民间行为。
——社会慈善事业是“社会投资”,不是“赚钱生意”
社会慈善事业是以爱心为主,投入大量的民间金钱、人力、时间、空间、各种平台和关系,以及社会上种种可调动的资源,帮助弱势人群,照顾政府社会福利保障系统之下的“漏网之鱼”,但绝不是以此为本,赚钱分利。过去很多慈善团体打着“慈善”旗号,利用善信大德的信任,将募集的资金放入自己口袋,或扣除大量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