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3-12
一是通过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新建一批县级福利中心、农村敬老院等方式,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及困难老人的救助服务水平。二是通过新增救助项目,开展日常救助、定额救助、二次救助等形式,加快落实《福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不断完善和发展“一站式”服务,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三是加快福利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孤残儿童、精神病人、弃婴等“三无”人员收养治水平,通过开展“明天计划”、“重生行动”、“肢残助行工程”等活动,提高助残专项服务水平,以保障社会弱势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四是通过新一届村(居)换届选举,不断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机制,进一步拓展面向全体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和流动人口的社区服务,不断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