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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12
浙江省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继续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基础上,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标准,对1.2万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同时,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以及高龄老人等。根据计划,在出台省级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规程,并督促各地建立相关制度后,该省将在今年三季度开始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