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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企业职工将享受北京生育险

发布时间:2012-02-17

2011年1月12号,北京市人社局公布“2011年人力社保工作安排”,计划实现北京市工伤、生育保险全覆盖,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及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外地农民工生育费用也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人社部门还将建立“兜底”机制,对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实施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政策,同时解决新生儿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预计这些措施全年可减轻群众医疗负担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