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28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建国以来国家第一次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专项规划范围。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老有所养”、十七届五中全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和“十二五”纲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精神,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提升到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内涵、功能定位、具体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全面总结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和问题。《规划》从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等方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成绩。同时,《规划》分别从缺乏统筹规划、总量不足、设施简陋、功能单一、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优惠政策落实难、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方面,客观分析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规划》深刻分析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机遇和挑战。《规划》认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传统养老模式转变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的当务之急,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同时,《规划》指出,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多,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以及人民群众自我保障能力的提高,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规划》科学界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和功能定位。《规划》提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