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1-28
11月11日,福州市医改工作会议上决定将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四类人群,将有望享受医疗救助。目前,福州市新的《福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意见,正作最后修改。新办法实施后,福州市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即在原有救助对象范围基础上,把全部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需强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人等纳入救助范围。新办法实施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将统一提高至救助对象年人均130元,同时,将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并完全取消起付线,还将设立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统筹调剂使用,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