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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新加坡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及比较

发布时间:2018-08-01


美国的自治型社区管理模式

在美国,只有密西西比州、缅因州、西弗吉尼亚州和佛蒙特州的绝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其他各州的农村地区很分散。美国农村社区通常指的是人口在2500人以下的农村居民点。美国是一个实行高度地方自治的国家,乡村自治在整个地方自治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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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自治体机构履行村自治职能,是美国农村社区管理的核心,村自治体机构包括议事机构和执行机构。理事会是村的议事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和福利体系建设,以及设立与废止村其他办事机构等。村长是理事会的负责人,理事会其他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通常由村中比较有地位的人担当。执行机构的负责人也是村长;办事职员实行聘任制,由村长任命并对村长负责,主要承担村的日常事务。村法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是4年。村法官的职责是司法调解,类似于我国的农村司法员或调解员,虽然裁决的程序没有诉讼严格,但做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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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社区管理,社区会议、社区听证会和村民公决是美国村民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常用方式。在定期召开的农村社区会议上,村民除听取社区管理委员会主席所作的前一阶段工作汇报外,还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展开讨论。在社区听证会上,村民主要就与自己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尽快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村民公决是美国乡村立法的基本要求。村民公决主要是村民对一些重大事项,比如村选举时间变更,村的设立、更名、合并和撤销、立法等,进行集体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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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组织在社区管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美国社区组织完全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中心,主要负责社区公共福利事业工作,服务领域涉及社区治安、教育和文化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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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农村社区管理中起辅助和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宏观指导制定法律法规方面。美国政府主要制定涉及农村社区住宅、民权、信用贷款和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农村社区管理方面的法律一般由农村社区的村民委员会制定。在宏观指导方面,政府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和政策要求来推动一些与村民生活和生产相关的项目,带动农村社区经济发展;通过扩展社区组织来执行有关政府社区开发项目,传递社会服务;建立一些公益组织,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层次的需求。


日本的混合型社区管理模式

日本农村社区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的组织联合,主要表现为单个自然村落或多个自然村落的联合。日本农村社区的管理表现出两大特征。

1.政府和社区居民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在日本农村社区管理中处于双重主导地位,政府和社区居民具有明确的管理分工。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农村社区的整体发展规划,政府的规划不仅仅是指导,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方向性,决定着社区的整体发展方向;还为农村社区提供经费、技术等,推动其发展。社区及社区居民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政府制定的农村社区发展规划,并管理农村社区的日常事务。在处理农村社区的日常事务时,社区及社区居民有决定权,政府不会干涉。

2.农村社区管理在多方共同参与下完成。日本农村社区的自治组织是町内会(有的地方称为自治区)。日本的市町村内部一般有村内会,有的村内会下面还设了班、组等基层构成单位。村内会具有社会性、志愿性与公益性特征,是农村社区居民自我治理的主要平台。村内会主要从事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基础的公共性管理、服务及其他自治活动,比如公众健康、信息服务、交通安全、犯罪预防、筹集基金和防止灾害等社会和公益活动,以及能够增进农村社区居民间相互了解和友谊的活动。

日本农村社区有数量众多的民间性、公益性社会组织。这些组织都由社区居民组成,分布广,服务领域广泛,开展的活动包括社区治安维护、活跃当地文化体育生活、保护消费者利益、社区环境治理、增进社区福利、社区就业和社区社会保障等。

日本市町村公共团体一般设置涵盖农林、民生、商工、卫生、劳动、土木和水产等方面的行政委员会,比如选举管理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固定资产评价审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这些半自治性、半行政性组织是日本农村社区的重要组织机构,主要从事国家层面的公共服务及公共管理、办理地方自治事务,在实施政府基层管理和实现社区自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日本农村社区管理的重要补充。

新加坡的行政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


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移民社会的特性,加上殖民统治历史的影响,新加坡的国情和社会特点呈现出多元文化的社会特色。这决定了其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是行政主导型,行政管理力量贯穿于社区管理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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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直接干预社区管理活动。在新加坡,有负责全国社区管理工作的专门职能机构。人民协会是全国社区建设、发展和管理的协调机构和领导机构,具有半官方性质。全国又分5个区域设立社区发展理事会,社区发展理事会负责本地域内的社区管理工作。为了直接指导和管理社区工作,新加坡在社区内也成立了各种形式的行政机构,政府会对社区组织的管理行为进行引导,并统一组织社区管理层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管理理念、管理行为等,在新加坡社区管理中体现了政府的社会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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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管理体系完善。除人民协会和社区发展理事会外,全国设了16个市镇理事会。市镇理事会受政府安排,负责辖区内社区的公共环境整治、物业管理等。再往下是公民咨询委员会,按照选区为单位设立,主要负责协调与组织社区的各种大型活动,并修订社区内的公共福利。居民委员会是新加坡社区管理的最基层组织,主要负责社区的日常管理。比如,组织文娱活动,密切邻里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发动组织社区内居民,实施各种美化公共环境的活动;通过组织邻里守望计划等,维护社区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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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居民自主参与意识不强。由于新加坡社区管理中的行政性和官方色彩较浓,社区居民依赖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习惯于接受制度的安排,参与社区管理的意识较为薄弱,自主参与社区管理的程度较低。但来自社会各个领域的义工群体在新加坡社区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加坡政府注重培养为社会志愿服务的“义工精神”,在子女就学、购买住房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义工队伍发展。

美、日、新加坡管理模式的比较

1.相同点:

一是3种农村社区管理模式都具有健全的社区管理机构,而且权责明确。二是社区组织均作为重要的管理主体,在农村社区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3种农村社区管理模式都切合本国国情,因此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不同点:

一是政府在农村社区管理中的介入程度不同。在自治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不直接介入农村社区管理,而是间接管理或用法律、经济手段调节。在混合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只是为农村社区管理提供指导与支持,较少介入农村社区管理。在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处于领导地位,直接负责农村社区管理工作。二是农村居民的参与程度不同。在自治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农村居民积极、主动和多途径参加农村社区管理。在混合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与居民均参与到农村社区管理中来,并具有明确的管理分工。在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居民很少主动参加农村社区管理。

(作者单位: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