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5
许多国家与中国一样,同样面临着老龄化的问题。
日本
在日本,农村和城市居民老人养老差别不大。日本的老人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老人福利设施与用品开发,护理体系的完善和护理人才培养等等较为健全。另外,日本老人可以享受到人性化的社会服务。在老年福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老人的意见、选择和习惯,使政策更具人性化。
日本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该制度要比我国完善许多,其养老保险制度呈现出多层次性,如有关农保制度就包括国民养老金、农民养老金基金和农业劳动者年金。
早在1947年日本政府便颁发《农业合作组织法》,该法颁布表明日本农保法律制度的建立。日本在1951年还成立了“全国共济农业合作组织联合会”,联合会成员大多由社区农民组成,实施统一管理及分级分层负责制度,负责农民养老保险金管理与发放,并采取投资安全可靠的低利项目确保养老金保值增值,如购买以国家和地区政府信用为担保的债券及金融债券等。
日本规定农保保险金发放年龄为65岁,支付金额包括报酬比例和附加养老金。这些退休金基本上让年满65岁的农民衣食无忧。
美国
美国老人主要养老方式是老年公寓、“半托制”养老机构以及社区互助的居家养老。
美国老人喜欢住在老年公寓里。一般的老年公寓有多个单元房,只租给55岁以上的老年人。大一些的老年公寓有人管理,也称“退休社区”或“退休之家”,除了租赁房屋外,还提供就餐、清扫房间、交通、社会活动等便利服务。
除老年公寓外,“半托制”也受到许多老年人的青睐。所谓“半托制”,就是老人白天在养老机构生活,晚上回到自己的家。
养老中心的经费是主办者向美国联邦政府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联邦政府给予一定的资助,同时,中心可以接受社会的捐赠,这种捐赠经联邦税务局按程序核定无误后可以在税前列支。至于收费,没有具体的标准,完全是按每个托保人的经济状况而定。
另一种以社区为单位,联合互助的居家养老方式近年来在美国逐渐兴起。
这种在社区内依靠志愿者服务的居家养老方式最早于2001年出现在波士顿。比如有名的“国会山村”是一家非营利社区组织,成立于2007年,主要向“村民”免费或低价提供交通、购物、简单修理等服务。“村”里共有“村民”360人,来自260个家庭。每人每年缴费530美元,一家800美元,低收入人群每人每年100至200美元。这些费用占各项开销的一半,另一半来自捐赠。
尽管“村”里不提供医疗护理,但会帮助老人实现居家舒适生活。“村”里有一条全天候电话热线,“村民”随时可以致电寻求帮助。此外,“国会山村”还提供会议、电影、晚餐、体操课等服务。在“村”里提供各项服务的主要是志愿者。“国会山村”有215名志愿者,其中一些既是“村民”又是志愿者,在享受服务的同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回馈。
德国
而在德国,1957年7月就专门针对农民出台并实施了《农民老年救济法》,首次对农保法律制度以立法形式作出规定:所有农民都有义务参加养老保险,且保险金主要来源于农民自身缴纳及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险的补助。
德国采取单一立法模式,专门出台针对农保法律制度,对参保对象、资金来源、支付待遇等均有具体规定,如对获得保险金条件的具体规定:其一,男女年龄分别达到65岁和60岁;其二,投保农民须缴纳费用满15年;其三,50岁后须脱离农业劳动成为退休者。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农民便可无差别领取同等保险金。德国对缴费比例规定采用严格法律程序,设立弹性储备金,用于支付次年第一月养老金,德国养老保险方式,确保农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瑞典
瑞典的社会福利法律制度是最完善,也最全面化的,其社会福利保障项目囊括了从医疗到教育、事业、养老等。
由于早期瑞典农保法律制度相关规定阻碍了国家经济发展,后期瑞典便对农保进行改革,在《全国退休金法案》中规定农保由国民年金、收入关联养老金、职业年金构成,并规定领取养老金者必须在瑞典居住满40年,养老金领取年龄从65周岁开始。瑞典允许推迟领取养老金和提前领取养老金,并采取激励措施:每提前一个月扣除0.5%养老金,每推迟一个月加0.7%养老金。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养老保险支付压力。且改革后的瑞典农保资金投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投资全球股票市场、对冲资金、企业股票等,运营养老金主要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负责。
瑞典农村居民、城市居民享受着几乎无差别的养老待遇。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