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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4-28
德国于近期通过了一项备具新意的“护理法”修正案,其中就护理家人而影响工作的问题专门作出规定,为既要工作又要护理家人者提供了方便,有人称其为“护理时间法”。根据“护理时间法”,需要为家人提供护理的在职工作人员,在最长两年时间内,每周工作时间可缩短至15小时,而工资收入可得到部分补偿,如:当在职人员工作时间减少50%时,却可得到70%的工资收入,但是当在职人员正常恢复工作后,工资仍然只能领取70%,直到因护理家人而损失的工作时间全部补偿完毕,才能领取全额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