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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落实异地就医结算,老人异地享受长护险和补贴

发布时间:2020-11-30

不会用智能手机,老人看病挂号、乘坐公交会有困难吗?老人想去江浙养老,养老补贴会不会两头踏空?11月27日,《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二次审议。记者注意到,相比初审稿,草案修改稿增加了不少内容,很多都是解决老人当务之需。

据悉,2016年审议通过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内容已涵盖了“五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本次立法则侧重于“老有所养”,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管理的全部内容,2014年颁布实施的专门法规《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将同步废止。

 

 公共服务,满足老人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需求

 去医院挂号看病要网上预约,不会用智能手机的老人很苦恼,传统的排队居然不管用了!乘坐公交车要刷健康码,可是有的老人连手机也没有!

 信息科技在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有时也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竖起一道无形的屏障。

 “上海是深度老龄化的城市,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也要考虑老人的习惯和特点,不要让老人面对智能服务这么为难、无助。”市人大法制委委员毛放说,此前审议中,就有委员建议,增加有关推进老年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为老年人获取信息及服务提供便利的规定。法制委认为,这些意见是合理的,应予采纳。

 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增加了一款,“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企业,在为老年人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时,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满足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的需求;并根据老年人的习惯,为老年人获取公共服务提供相应的便利。”

 

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方便老人异地养老

 交通便利、环境舒适、性价比高,越来越多的上海老人选择赴周边城市异地养老。但老人最大的困扰就是看病就医,他们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回上海看病。虽然长三角已有一批城市实施“异地门诊就医直接结算”,但是养老补贴等政策并未实现异地打通。

 老人们还担忧,在上海享受的长护险、居家养老等补贴要放弃了,而周边城市养老院的养老补贴因为非户籍老人,他们也享受不到,可谓两头“踏空”。

 “要让老人快乐无忧地选择异地养老,关键要解决基本公共服务的异地享用问题。”此前审议中,不少委员提出,要增加异地养老的规定。经研究,法制委采纳了这一意见,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一条,“本市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养老服务合作与发展,建立健全政府间合作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推动本市老年人异地享受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方便老年人异地养老。”

 

 细化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上海最亟需解决的是失智失能等刚需老年人的照护服务矛盾,特别是我国计划生育的人口政策带来家庭小型化,使得这成为一个特别突出的社会问题。本市作为全国首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初步建立了相关保险、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持续接受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提供了保障,也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

 此次立法聚焦失智失能照护刚性需求,健全长期照护保障体系,专设“长期照护保障”一章,明确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内容,细化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在总结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基础上,对筹资机制、定点机构、支付范围等予以明确;对养老服务补贴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对认知障碍照护保障作出专门规定。

 

 养老机构如提供虚假材料、安排无证护理员等,最高罚20万

 按照草案修改稿,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员以及餐饮服务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患有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疾病的,在治愈前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安排其从事照护、餐饮等相关服务。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得有谩骂、侮辱、虐待、殴打老年人;偷盗、骗取、强行索要或者故意损毁老年人的财物;泄露在服务活动中知悉的老年人的隐私,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如果养老机构做不到怎么办?此次立法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也作了规定,比如未依照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护理员、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工作,以及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等违法行为,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