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8
4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简称《康复救助制度》)。据了解,《康复救助制度》在救助对象年龄上作出政策突破。2019年省政府对0—10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我市则根据实际扩大范围,对0—15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根据《康复救助制度》,救助对象为具有襄阳市户籍,0—15岁,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配合。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放宽救助对象年龄和救助范围。
另外,《康复救助制度》还规定了救助的项目: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项目。
(来源:襄阳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