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16
目前,记者从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太原)推进会上获悉,山西省将鼓励社会力量在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开办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餐桌等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非盈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的,由省财政给予每床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的民办非盈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标准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和2400元。同时,山西省将支持社会力量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投资改造闲置医院、学校、培训机构、楼堂馆所、疗养院等国有资源及其他可利用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业。实施以奖代补制度,对社会力量投资分别在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此外,为鼓励先进,山西省对将做法新颖、服务到位、老人满意、口碑良好的太原市社区服务中心、太原市比家美慈爱敬老院等6个单位作为“山西省养老服务示范单位”,给予每个示范单位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