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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08

养老机构床位数要在10张以上,要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资质要求,要有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养老机构一律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确认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设立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许可机关要及时向社会公告获得许可和责令改正、监督整改的养老机构的信息。

背景:绝大部分养老机构规模小、服务水平低

据介绍,山西省大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少,只能提供简单生活服务。另外,山西省养护专业人才匮乏,其中90%以上没有执业证书,缺乏专业知识,养护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偏低,服务收费制度不健全,行业服务标准欠缺,因老人意外伤害带来的运行风险大,整体缺乏活力和发展后劲。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山西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养老机构设立将实施许可制度,开办养老机构要先申请行业许可。今后,凡依据《办法》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均需向其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原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旧式证书自行作废。符合本《办法》规定设立条件的,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在10月1日前完成整改。

硬件:设立养老机构需6条件 10张床位可办养老院

随便租个房子,找几个人就可以开养老机构?这在以后是行不通了。

根据《办法》要求,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6个条件,即有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养老机构建设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资质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床位数在10张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机关需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审批:办养老机构审批权下放 准入程序更简洁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针对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机构的设立,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老场所等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