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14
江苏率先提出外资和内资同等待遇,打破养老服务业公办民办界限。近日,江苏省出台《关于加强对外合作交流鼓励外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强调,鼓励支持境外投资者在江苏省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方面与省内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待遇。昨天,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对该意见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解读。
背景1
截至2014年底,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579.23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0.57%;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241.89万,占全省老年人口的15.3%。
背景2
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198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219家、社会办养老机构834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145家。全省床位总数达5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33.5张。
背景3
全省已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近2万家,其中省级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39家,比“十一五”末增加了1万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农村覆盖率苏南、苏中、苏北分别达77%、68%和60%。全省各地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全省已建成“虚拟养老院”、“12349”等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73个,月均服务26.4万老年人。
亮点1
鼓励外商投资养老服务业
文件内容
鼓励支持境外投资者在我省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方面与省内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引导和支持外商投资设立护理型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解读
“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外资和内资同等待遇,打破了养老服务业公办民办的界限。”江苏省民政厅福善处处长孙才洋首先提到,社会力量是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中之重,这份意见的提出和提倡社会力量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想法非常契合。
据了解,江苏省政府要求今年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