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07
本报讯(记者 马道军)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近300家养老机构购买了综合责任险,实现了全覆盖。据了解,购买该险种后,老人如在养老院发生意外,每次事故施救费用保险公司最高可支付60万元,老人受伤害最高可获赔28万元。
据介绍,从2013年开始,我市各区开始采取民政部门招标保险公司的形式,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该险种保险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机构,提供的承保方案既包括身故和残疾赔偿,还包括意外医疗费用、住院津贴、残疾用具费用、骨折赔偿金等项目的赔偿,保费标准为100元/床/年,老人在养老院死亡、伤残最高可赔付28万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公办养老机构的保费由政府财政承担,养老机构不产生额外费用和负担;民办养老机构的保费由市、区财政与机构按照2:2:6比例共同承担。
该负责人表示,这个险种对保障范围规定得很细,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在养老机构建筑范围内或指定区域生活、养护和活动时发生的符合该保险计划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都在赔付范围内。除了可以赔偿老人的意外伤害,前往看望老人的家属、为老人服务的护理人员在养老机构受到意外伤害也在赔偿之列。
“参加保险给养老机构带来很大的保护,我们可以更放心主动地去做好为老服务,而不再是缩手缩脚了。”南山园老年公寓院长曹亚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