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29
本报长沙讯 省发改委、省民政厅6月份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在完成保障对象需求后仍有空余床位的,可对社会开放养老服务。
《意见》指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发挥保基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或者扶养人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伙食费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
在完成保障对象供养需求后仍有空余床位的,可对社会开放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可在困难群体基础上适当上浮,并规范其收入主要用于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能力、维护日常设施设备等方面。
6月28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长沙县黄花镇养老院了解到,这家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超过100个,而当地属于保障对象供养的老人只有74人在这里免费养老,存在床位富余情况。黄花镇养老院院长马珍介绍,7月中旬,长沙县公办养老机构相关指导意见将会出台,黄花镇养老院将依据指导意见,盘活富余的床位,对社会开放养老服务。
据马珍介绍,黄花镇养老院面向社会开放的养老服务,将依据服务对象的护理级别不同,收费也不同,比如特护级别的老人,收费将更高。
[费用收取]
民办营利性机构收费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目前,运营的养老机构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正在积极探索的公建民营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这一《意见》就这三类养老机构如何收费提出了指导意见。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价会同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在定价上,调整政府投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核定。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逐步实行成本公开。
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