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11
截至2014年底,福建省84个县(市、区)均建立了高龄津(补)贴制度,实现了这项制度的全省性覆盖。其中,建立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县(市、区)40个,建立9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县(市、区)43个,有1个区建立了95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此外,自1998年福建省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营养补贴以来,目前,为百岁老人每月发放500元长寿营养补贴的有5个县(市、区)、发放400元的有2个县(区)、发放300元的有28个县(市、区)、发放250元的有8个县(市、区)、发放200元的有40个县(市、区),只有1个县发放100元。
“十二五”以来,福建省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加快推进龄津(贴)补贴制度建立,尤其是22个省直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后,各项老年人优待工作加快推进,特别是老年人普遍关注的乘坐市内公交车领域的优待,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省全面实行了70周岁及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待。其中,厦门市、惠安县、安溪县、大田县和尤溪县将免费乘公交车优待年龄降低到65周岁,华安县则实行了60至69周岁老年人乘公交车半价的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