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09
近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确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停车场易地建设费。
文件要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对公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管理部门将加强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减免收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此外,国家还规定,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应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本地区出台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类收费。
从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2014年,本市已取消和停征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和市民负担2.65亿元。今年市发展改革委在收费管理改革方面,还将探索创新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加强收费清理整顿,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完善学前教育、机动车停车、殡葬养老服务和出租汽车运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