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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70岁失独老人政府养老

发布时间:2015-01-06

记者获悉,公立养老服务改革将在北京落地。根据相关规定,北京户籍的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和其他失能或高龄的社会老人等4类老人为公办养老机构接收对象。


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包括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老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失能老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80岁以上老人;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和因公致残人员。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以上老人可参照困境家庭或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享受公立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

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原则免费,按基本供养标准服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按养老机构运营成本收费,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则参考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和市场价格收费,其他社会老人实行市场价格并公示收费标准。

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到户籍地街道乡镇登记,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到市民政部门登记,登记后即可就近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