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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从业人员权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科技创新水平、产品质量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从事养老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三条 爱国守法。行业内从业人员要热爱国家、遵纪守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从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
第四条 恪守诚信。行业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要诚信为本,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决不损害用户利益,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第五条 严把质量。坚持质量第一,严格生产管理。积极宣贯相关国内外服务标准、技术标准,树立品牌意识,努力追求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一流的信誉,多出精品,不粗制滥造,严把产品质量关。
第六条 创新发展。坚持创新发展,树立全方位的创新意识。包括思维创新、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巩固提升服务质量。
第七条 倾情奉献。坚持奉献社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素质修养和业务水平,在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单位的名誉。
第八条 合作共赢。企业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加强企业自律和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和发挥养老服务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平等合作、互惠共赢的行业格局。
第九条 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职工教育,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改、监督、检查实施和相关的管理工作及解释。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