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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 “一讲两坛三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协会及分支机构组织举办一讲两坛三会活动,建立正常的会议讨论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一讲两坛三会活动,是指由协会及分支机构组织举办的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 协会及分支机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活动须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谁发起谁负责原则,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所举办的活动事项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内容健康有益。

第四条 协会及分支机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活动,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前向部业务主管单位及时报批、报备和报告并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费筹集及开支情况等。

第五条 举办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经费来源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全部收支纳入协会法定账册。

 “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合作开展一讲两坛三会活动,要慎重选择合作对象,切实履行职责,对活动全过程和重要环节要予以把关,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保证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第七条 在举办一讲两坛三会活动前,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内容进行了解审查,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第八条 拟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应当提前5个月提交申请;拟邀请部委领导的,应当提前2个月提交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题、活动方案(会议议程)、主要参会人员等。

第九条 拟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参加活动的,应当提前4个月提交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要内容、拟邀请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在华行程等。并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活动总结。

第十条 举办一讲两坛三会活动:

(一)不得超出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不得对活动主题、规格、出席人员等进行虚假宣传;

不得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行收取相关费用;

不得开展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

)不得以各种名目收取明显不合理的费用;已获得赞助并能满足活动开支的,不得向参加单位和人员重复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举办一讲两坛三会活动,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作为重大业务活动事项报告。

第十二条 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完善相关制度,不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而擅自举办活动,或虽经报批程序但不按审批要求举办活动,须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疏于管理造成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的活动,将追究主办单位、参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