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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信用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0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的作用,规范行业行为,加强会员单位自律,指导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协会行业信用评价范围以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会员单位为主。

第三条 信用评价坚持自愿申报,公平、公开、公正、客观评价的原则。

第四条 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信用等级有效期3年。信用单位在有效期内,每年按要求报送年报。有效期到期后,原信用等级证书作废。信用单位按要求报送年报,接受抽查,没有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信用等级到期后又没有提升信用等级要求的,无需重新申报,由协会颁发新的证书。

第五条 信用评价工作所需经费,在争取专项经费支持的基础上,由会费作补充,对会员申报单位再另收取费用。

 信用评价领导小组是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特邀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关于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监督指导信用评价工作;审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信用评价工作行使解释权;研究与信用评价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会员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与信用评价工作相关的文件,组织实施信用评价的宣传与推广;

(二)受理申请会员单位的申报工作,征集和核查申请单位信息;

(三)建立信用评价工作专家库

(四)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价,按要求完成评价结果及会员信用等级标牌、证书等制作工作;

(五)公布评价结果,并通报政府有关部门。为信用好的企业做好宣传,树立诚信样板;

(六)建立和维护参评单位数据库(档案),跟踪检查信用评价后续工作,为会员提供信用等级评价咨询;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用评价内容分为综合素质、管理、竞争力、信用记录、财务等五项指标。

 综合素质指标包括:领导管理层素质、工作人员素质、内部治理、组织机构、经营年限和单位荣誉。

第十条 管理指标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运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

第十 竞争力指标包括:标准化建设、自主创新品牌培育服务质量、发展潜力

第十 信用记录指标包括:诉讼记录、消费者评价、纳税记录、安全记录、社会责任实施记录、信用承诺。

第十 财务指标包括:净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

第十 信用评价包含的五项指标总分为1000分,各项指标分要素按分值打分,根据总分得出会员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和C九级。

第十五条 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及评判标准由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拟定,征求相关单位和行业专家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