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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行业调解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04

一、依法原则

 调解管理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调解矛盾纠纷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组织机构

调解组设在会员管理部组长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会员管理部执行主任担任,成员由会员管理部、养老服务评估和标化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外联部、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部等相关机构人员组成。

三、自愿平等原则

 调解组在受理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调解组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原则调解协议书的签定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四、调解工作纪律

1. 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调解服务。

2. 不准在接待和调处过程中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冷 漠、推诿。

3. 不准徇私枉法,违法调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4. 不准在调处纠纷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吃 请、礼品或提供的其它利益。

5. 不准超时限调解或久调不决。

6. 不准泄漏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损害当事人名誉。

7. 不准在调处程中和调处结束后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


五、调解须知

1. 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争吵、打闹或发生其他不文明行为。

2.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不得吵闹待调处调解组研究后,另行通知进行第二次调解。再次调解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调解终止。任何一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本矛盾纠纷。

六、档案管理

1. 档案做到一案一档,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2. 对各类档案都要编制检索目录,装订规范,保持档案整洁完好。

3. 查阅档案,限于在档案室内进行,不得将档案带走、拆卷、污损、涂改,阅后及时交还。

4. 档案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档案内底前完成上年度立卷归档工作。

七、学习交流

1. 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调解组应定期开展业务学习。

2. 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为主。安排适当时间学习党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交流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3. 每次学习要有文字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 主要内容等,要求清晰明确,调委会有会议记录本,个人有学习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