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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04
一、依法原则
调解管理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调解矛盾纠纷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组织机构
调解组设在会员管理部,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会员管理部执行主任担任,成员由会员管理部、养老服务评估和标化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外联部、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部等相关机构人员组成。
三、自愿平等原则
调解组在受理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调解组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原则;调解协议书的签定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四、调解工作纪律
1. 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调解服务。
2. 不准在接待和调处过程中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冷 漠、推诿。
3. 不准徇私枉法,违法调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4. 不准在调处纠纷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吃 请、礼品或提供的其它利益。
5. 不准超时限调解或久调不决。
6. 不准泄漏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损害当事人名誉。
7. 不准在调处程中和调处结束后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
五、调解须知
1. 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争吵、打闹或发生其他不文明行为。
2.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不得吵闹;待调处调解组研究后,另行通知进行第二次调解。再次调解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调解终止。任何一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本矛盾纠纷。
六、档案管理
1. 档案做到一案一档,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2. 对各类档案都要编制检索目录,装订规范,保持档案整洁完好。
3. 查阅档案,限于在档案室内进行,不得将档案带走、拆卷、污损、涂改,阅后及时交还。
4. 档案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档案内底前完成上年度立卷归档工作。
七、学习交流
1. 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调解组应定期开展业务学习。
2. 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为主。安排适当时间学习党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交流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3. 每次学习要有文字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 主要内容等,要求清晰明确,调委会有会议记录本,个人有学习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