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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20
任何一项职业都有其特定的职业标准,都需要遵守一些基本的规范要求。自觉遵守职业守则,就是尊重自己的职业;文明有礼的行为规范,在尊重他人的同时就是尊重自己。老年居家照护员的工作岗位是在老年人家中,服务的对象是老年人,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更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礼仪规范。
所谓职业守则,就是根据职业、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并要求从事该职业或岗位的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我国《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守则为:尊老敬老,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爱岗敬业;遵章守法,自律奉献。老年居家照护员同样需要遵守这一规定。
一、尊老敬老,以人为本
尊老敬老是老年居家照护员最重要的职业守则之一,也是做好养老照护工作的基础。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尊老敬老传统源远流长,自古就有百善孝为先的思想。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过:“今之孝者,谓之养也,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孝,何以别乎?”,孔子教育后代不但要养护老年人,而且要尊敬和孝敬老年人。尊敬老年人,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过去,老一辈为了新中国的诞生,为了祖国的强大和富强,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汗水,也才有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今天,他们年纪大了,全社会理应关心他们,照顾他们,让他们得到来自社会的尊重和温暖,得到年青一代的帮助和照顾,让他们幸福地、有尊严地安享晚年。尊敬老年人不仅要从物质生活上对老年人给予赡养和照顾,还要在精神生活上给老年人以关心和体贴,使他们得到心理慰藉,身心需要都得到满足,充分享受天伦之乐。
尊敬的最高要求就是给予对方最大的支持和理解,尊重对方的需求,解决对方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常说的“以人为本”的内涵和要求。老年居家照护员直接从事着照护老年人、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肩负着老年人家人子女的重托,也是在为国家和社会分忧解难。因此,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老年人的服务理念,尊老爱老、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处处为老年人着想,努力满足老年人心理上及生活上的各种需求,为老年人营造温馨的生活氛围,创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体会到全社会对他们的尊敬和关怀,让他们拥有幸福的晚年生活。
给老年人一份幸福,就是给自己一份快乐;给老年人一片天空,就是给自己一片绿地。关心老年人的今天,就是关心自己的明天。
二、服务第一,爱岗敬业
服务是指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它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服务是帮助,是照顾,是贡献。
老年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有物质的,有精神的。同时,由于老年人生活的环境和状况不一样,生活的习惯和经济基础不一样,造成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千差万别,层次不一。老年居家照护员要把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想老年人之所想,急老年人之所急,千方百计为其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工作中,不能只凭主观意愿和个人想法,想当然地代替老年人的想法和需求,自以为是的为老年人安排一切。要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和切实需要开展服务工作,要善于倾听老年人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服务技能;在老年人需要心理支持的时候,应及时给予安慰和鼓励,让老年人切身体会到关怀与体贴。老年居家照护员必须在工作中树立“服务第一”“老年人至上”的理念,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以达到老年人满意为标准。
爱岗,就是热爱本职工作,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敬业,就是要用一种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只有爱岗才能敬业。爱岗敬业同时也是服务第一的具体体现。
爱岗敬业,要求从业人员要以正确的态度看待自己的工作,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和社会意义,对自己的工作有极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中,要有“干一行,爱一行”的精神。只有爱岗敬业的人,才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不断地钻研学习,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才有可能为社会为国家做出崇高而伟大的奉献。
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都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同时,一个工作岗位的存在,往往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所以,爱岗敬业不仅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从业人员要有正确的择业观,要克服职业偏见。不同的职业只是社会因需要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认真负责,扎实工作,尽心尽力,遵守职业道德,为社会做出贡献,都会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
从事老年居家照护工作,是社会的需要,也是一项高尚的工作。工作虽然平凡,但它又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从事这项工作的人没有理由自卑自贱,应理直气壮的面对这项工作。有了这种自信和自重,对自己从事的工作给予充分的尊重,那么就会赢得别人的尊重。如果你自己都不尊重你的工作,那么如何能让别人尊重你和你的工作?只有自己尊重自己才能使别人尊重自己,“敬人者,人恒敬之”。
三、遵章守法,自律奉献
遵章守法是说人们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纪律的有关规定做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康有序地发展,才能保证每个公民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
对于老年居家照护员来说,法律法规不仅是进行老年照护服务的依据,也是自身行为的准则和维护服务对象及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一个合格的老年居家照护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正确认识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利、法律责任,做到知法、守法,而且要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增强法制观念,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履行法律义务,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
自律,是指在没有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通过自己要求自己,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地遵循法度,拿它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而奉献是指满怀感情地为他人服务,做出贡献。对老年居家照护员而言,就是要在对老年人爱的召唤下,把本职工作当成一项事业来热爱和完成。一个能奉献社会的人,同时也是一个品格高尚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老年居家照护员所做的工作是有益于国家、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人,其工作性质就是一种奉献。自律奉献,要求在照护老年人服务中处处为老年人着想,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自觉主动地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有一分热,发一分光,把自己的才能奉献到为老年人服务的光荣事业中。
遵章守法,自律奉献,在具体工作中还要做到诚实守信,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行、行必果,讲真话,办实事。老年居家照护员在为老年人服务中,一定要真心实意地为他们解除困难,给他们切实的帮助,不能敷衍老年人,更不能欺骗老年人;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能对老年人有额外奢求,更不允许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见利忘义,要以实际行动赢得老年人的信任,做一个让老年人信任、放心的服务员。
居家养老护理员行为规范
居家养老护理员行为规范是居家养老护理员在工作、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行业形象、整肃行业秩序、提高企业形象、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是每一位居家养老护理员均应履行的义务。
第一条 居家养老护理员是指:根据要求上门为所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照料、护理、管理家庭有关事物的人员。
第二条 从事居家养老护理工作必备条件
1.年满16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专业技能的中国公民;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受过同等学历教育;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4.身份健康,无传染病、慢性病、腋臭、皮肤病、纹身和精神病史;持有县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第三条 行为准则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团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2.积极主动的完成公司和用户安排的工作任务;对用户的贵重物品及不会使用的器具,未经公司指导和用户允许严禁使用,确保用户的财产安全;不乱翻用户的东西;未经用户同意禁止使用其通讯工具、音响和电脑设备,不许穿戴其服装及首饰等。
3.保证自身和用户的安全。禁止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不与不相识的人乱拉关系,严禁带亲朋好友在用户家中食宿或停留;严禁擅自外出,禁止夜不归宿。
4.禁止盗窃、赌博或打架斗殴;禁止打骂或虐待老年人;热忱周到地为用户服务,视用户如亲人。
5.遵守合同条款,严禁无故毁约;禁止无故要求换户或不辞而别;禁止主动或暗示性向用户索取财物;禁止向用户借钱或物。居家养老护理员与用户解除劳务关系、在离开用户家庭前,要主动打开自己的行李让用户检查,以示尊重。
6.尊重用户的生活习俗,禁止泄漏其隐私;禁止在用户成员之间传闲话,避免激化矛盾。
7.要入乡随俗,不刻意要求用户改变其传统生活习惯,要主动适应用户,但对他们的不良习惯可予以特别提示。
8.工作期间若与用户发生意见分歧,不论何种原因均应告知公司,并等待公司予以解决。
9.用户出现侵犯护理员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无居住条件、服务地址和服务工种变更、护理员应及时向公司反映,并要求予以解决,禁止擅自处理。
第四条 仪态仪表
1.着装要整洁大方,不能过于随意;不穿紧身衣裤、过于暴露的服装。
2.佩带饰物要适当,不能影响工作;不要浓妆艳抹;不要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3.言谈举止要大方得体,与用户交流时要正视对方,不要左顾右盼;不要一边谈话一边打哈欠,严禁双臂交叉或双手插在兜里或表现出其他懒散行为。
4.进入用户卧室前应先行敲门,以示礼貌和尊重。
第五条 家政服务员禁忌
1.忌自以为是。
2.忌怕吃苦、懒惰。
3.忌无尊严。
4.忌无目标。
5.忌斤斤计较或贪图小便宜。
6.忌仪表仪容不整。
7.忌和公司、用户耍小聪明。
8.忌在用户家中经常打电话聊天、乱翻用户物品。
9.忌在用户不在家时,邀请老乡、朋友在雇主家聚会。
10.忌与他人谈论用户的隐私。
11.忌未经公司和用户同意就私自离岗。
12.忌在受到用户伤害或与用户发生矛盾时,不通过公司或法律途径解决,而采取报复手段 。
13.忌随意毁约,不按合同办事,一切以自己的利益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