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民政部举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就“如何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如何发展家庭养老床位?”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规划》提出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民政部将如何落实?
基本养老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导推行的养老服务。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是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重要方面,也是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关心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对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做出长远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批复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老年人补贴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标准。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新时期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民政部研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纳入了2021年工作要点,并于今年3月组织召开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专题会议,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希望通过专题研究,进一步梳理总结国内外发展实践经验,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内涵,政府、家庭(个人)、社会、市场职责定位,相关保障机制等重要问题,尽快形成高质量的政策文稿按程序报审。 在开展政策措施的同时,”十四五“期间,民政部还将从三个方面推进基本养老服务: 一是逐步建立养老服务分类发展、分类管理机制,形成基本养老服务与非基本养老服务互为补充、协同发展的新发展格局。 二是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深入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 三是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深化普惠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工具的综合应用,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规划》提到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民政部对此将采取哪些措施?
《规划》第五章提出:健全建设运营管理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这是第一次在五年规划中提出“发展家庭养老床位”的要求,家庭养老床位是在“十三五”期间民政部和财政部推行的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探索形成的养老服务的新形式,江苏、北京、浙江、广东、四川这些地方先行在开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目前,家庭养老床位主要形式是依托服务能力和水平比较高的养老机构,向周边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照护的服务。具体来说,一方面从硬件着手,把养老院护理型床位“搬”到老年人家里,对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相应老年的辅具、安装相关信息监测等设施设备,让老年人的居家环境更适合养老,同时也适合养老机构远程监测和服务老年人在家里养老;一方面从服务着手,把养老院机构专业化照料服务送到家,养老机构派人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让老年人在家享受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的发展是创新了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带动了养老服务消费和就业。从需求侧来看,家庭养老床位实现了老年人在家享受照护服务的需求,也降低了服务成本,让老年人买得起、买得好,需求更旺盛。各地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中,老年人普遍是欢迎的。 从供给侧来讲,每多建一个家庭养老床位,意味着少建一个养老机构床位,大大降低了家庭和社会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土地和建设压力,现在一些大城市建一个养老床位成本在20万左右,这还是平均数,如果这些床位设在老年人家里的话就省了一张床,政府和社会花了相同的钱提供了更多、更便捷的养老服务。 “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按照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将加大家庭养老床位的发展力度,一方面扩大试点范围和覆盖面,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让更多的老年人养老不离家,在家里就能享受家庭养老床位,让家庭养老床位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让家庭养老床位成为养老机构发挥支撑作用,促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重要途径。同时加强家庭养老床位的监管,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出台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让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是安全的、放心的,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