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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

发布时间:2013-01-06

民政部1月6日下发《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主动做好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工作,用1个月时间,组织力量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大排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吸取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教训,积极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迅速行动,全面排查。《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遵循儿童利益优先、儿童权益最大化的原则,时刻把儿童特别是孤儿的冷暖放在心上,尤其要把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充分认识加强管理、保障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孤儿等困境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

《通知》要求,从1月上旬开始,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国开展一次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大排查行动。要求民政部门要抽调人员,同时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等特殊困境儿童的情况。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中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办机构的工作,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经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到民政部门监管;对于已签订合办协议,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对于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个人,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于借收留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从事违法活动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标本兼治,充分利用排查的机会,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孤儿救助保护网络,从根本上解决个人和民办机构非法收留孤儿的问题。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督导儿童福利机构和家庭寄养点迅速开展一次专项预防教育和安全检查,全面部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排查各项安全指标,杜绝隐患,不留死角,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