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15
从今年11月1日起,新建设的具有介助、介护性质的民办养老机构可一次性获得10000元/床的建设补贴,还可获得50元/月、120元/月、200元/月不等的运营补贴。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卫生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的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同样可享受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七类困难老人可获养老援助,养老服务人员还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和特岗补贴。
新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1万元/床
该《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并经相关部门登记确认的机构。享受政府社会福利政策的养老机构,须经县级市、区民政局进行认定。养老机构按服务功能分自理(被服务的老人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需依赖他人护理)、介助(被服务的老人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介护(被服务的老人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和综合性护理等四种类型。对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养老机构,《办法》明确在日常经营中将享受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两项扶持政策。对新建设的具有介助、介护性质的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为10000元/床; 对利用闲置房屋改(扩)建新增生活能自理、介助、介护床位的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分别为2500元/床、4000元/床、5000元/床。对取得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性补贴。对民办养老机构收住生活能自理、介助、介护老人,按老人入住天数换算成月计算,分别给予50元/月、120元/月、200元/月的运营补贴。
新建日间照料中心最高补贴60万元
该《办法》规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同样可享受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新建、改(扩)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休息床位达到20张以上(含),具有配(就)餐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及其他附属设施,按建筑面积200、400、600平方米,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服务功能、服务项目达到要求,但建筑面积未达标的,酌情给予建设补贴。对取得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性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