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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设10年过渡期

发布时间:2015-02-25

齐鲁晚报济南2月24日讯(记者 高扩)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日前正式公布。 其中提到,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留出10年过渡期, 其间退休将确保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了解, 国务院层面的改革意见发布后, 山东是全国范围内首个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省份。

  ●改革适用于哪些人?

  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山东明确,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适用于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值得注意的是,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放并调整相关待遇。 此外, 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 将继续推动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保障养老保险权益。

  ●养老保险基金咋筹?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根据改革方案,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我省规定: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 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个人缴费工资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和低于60%的, 分别按300%和60%确定。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统一计息。在缴费基数方面, 我省根据国家政策精神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凡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 津贴补贴、 绩效工资等项目,均纳入缴费工资基数。 精神文明奖等只适用于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的项目, 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

  我省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 不得提前支取, 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 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另外, 为了避免机关事业单位 “吃” 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 我省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 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 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专款专用。 ”

  ● “中人” 如何过渡?

  自改革之日起设10年过渡期。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 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为了实现增量改革, 实现平稳过渡, 山东的改革方案坚持了 “老人老